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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1、党委组织部部长:  办公电话:029-84258798(莲湖),地点:主教学楼1115;  

                               029-81676285(阎良), 地点:科教楼411;

2、组科(机关总支):办公电话:029-84223771(莲湖),地点:主教学楼1118;

                               029-81670042(阎良),地点:科教楼412;

3、干     科:  办公电话:029-81331036(莲湖),地点:主教学楼1118;

                               029-81670042(阎良),地点:科教楼412;

4、内  勤  人  员:  栗晓春    029-84223771(莲湖),地点:主教学楼1118。

5、群众意见信箱:    zzbzzk@xaau.edu.cn。



部门职责:


党委组织部(党校)职责


党委组织部(党校)是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与党员队伍、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好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政策,制定方案,推动实施并做好总结和考评。

2.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

3.指导、保障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有效载体,规范民主评议、组织换届等工作。

4.配合上级做好对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协助做好干部推荐、考察等工作。

5.做好处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处级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学校二级单位班子建设;落实上级选派干部的选拨。

6.做好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审查备案和证照管理,配合做好统战、意识形态和老干部、老党员工作。

7.负责党校工作,组织实施处级干部、党务干部、党员、积极分子的培训和理论研究。

8.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组织协调人才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来访和诉求。

9.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强化廉洁教育和法治教育,做好保密工作、文档管理等。

10.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


机关党总支是负责领导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机关党员、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3.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定期检查、分析机关党支部的情况,做好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5.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接收、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6.抓好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

7.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的推荐选拔工作,组织对党员的考核鉴定。

8.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抓好党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9.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机关效能,做好服务工作。

10.按照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检查基层组织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的情况,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11.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做好机关部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机关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13.加强对机关分工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注教职工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4.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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