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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各二级学院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管理和移交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观念教育

(一)召开党性专题教育。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6月14日前,由支部书记组织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专题会议,进行党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清楚组织关系接转的意义、流程与要求,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二)更新2024届毕业生党员信息。6月21日前,在陕西省党建信息平台中完成所有毕业生党员信息的更新,特别是要注意预备党员转正的信息更新。

(三)收集毕业生党员转移信息。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在6月21日前完成《2024届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和统计表》(附件1)填写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和党员档案清查移交工作

(一)党费收缴。6月21日前,完成包括在校、已离校、未回校的2024届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党费统一交至2024年7月,0.2元/月。

(二)党员档案清查。6月15日前,要安排专人按照党委组织部提供的《2024届毕业生党员档案自查清单》(附件2),对每一个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档案进行仔细检查核对,对于材料不全或不规范者,也要及时完善补全。后续学校将组织学院互查和学校抽查,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党员档案移交。已清查合格规范的毕业党员档案要及时放入党员档案袋中,仔细对归档材料逐一审核,特别要注意每份材料中的所有签名和公章是否齐全、日期填写是否合理、内容填写是否规范等,各项材料均无问题方可归档;填写档案袋上表格的内容,并密封好袋口,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

1.正式党员入党材料归档。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集中检查、整改规范存入本人学籍档案中,但如党员学籍档案去向和组织关系去向不一致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将党员档案单独密封,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密封后,由其本人携带转交至转入的党组织。

2.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归档。1)预备期在6月30日前到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按要求办理转正手续,并对党员档案进行检查、整改规范后密封,按正式党员入党材料归档方式操作。(2)预备期满时间在6月30日之后的预备党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对党员档案进行集中检查、整改,同时,由所属的党支部出具其至毕业之日的预备期考察表(附件3)存入党员档案后密封,交预备党员本人自行携带(不归入学籍档案),以便预备党员所转入的基层党组织及时得到预备党员信息,按时考察转正。移交前要做好移交登记,提醒学生注意保管,防止丢失。(注意:提醒预备党员不得拆开档案)。

3.自带党员档案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4),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后密封交由本人。原则上要由本人亲自提取,不允许邮寄、代取或转递,各学院党总支要关注档案是否随同组织关系及时到接收地党组织。

4.入党材料归档前注意事项。一是清查是否有预备期满而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如有,请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二是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做好在校预备期间的考察记录,填写毕业生预备党员考察表。三是对于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处理,可以将所有过程材料装入一般档案袋,加盖学院公章密封后,交其本人携带。

三、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毕业生党员所属党总支专人统一办理。各学院党总支要重点关注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境)留学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严格避免出现“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对象。全校2024届本专科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不属于办理范围。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类型。

1)毕业生党员在境内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

1.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就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学习地单位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在本校继续学习(专升本)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学校内新的党组织。

3.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欲将组织关系挂靠,均需与该单位协调沟通)。

2)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学校不再保留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比如人才交流中心),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地单位党组织。

3)留校考研及西部计划等毕业生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将其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所在学院党总支,待条件具备后及时转出。

4)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原则上应按第(2)条处理,确实无法转出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党支部讨论同意暂停党籍,所在学院党总支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组织关系最多保留5年,学院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在国(境)外学习期间,预备党员不办理转正手续。党员归国后,要及时恢复组织生活,补缴党费,并转出组织关系。是预备党员的,恢复预备期,一般应继续考察半年或一年。

因第3条、第4条申请留校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情况登记表》(附件5)各单位于6月2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组织部。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1.组织关系转往陕西省外(含部队、银行等未接入系统等单位)。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6月15日前统一将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委组织部盖章后交由本人,同时,要在陕西省党建信息平台中办理转出。省外系统无法接收时,收到介绍信回执后,可撤回省外转接再发起特殊转接转出。

2.组织关系转往陕西省内(含校内转移)。由学生本人跟拟转入的党组织确定详细单位名称后,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从陕西省党建信息平台中转出,不再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3.党员组织介绍信补办。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由于介绍信丢失、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需重新办理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介绍信补办申请表》(附件6),并在有效期内将丢失证明或原介绍信交回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重开。超过6个月未办理组织关系正常转接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置。

4.催收介绍信回执联。9月30日前,各党支部要提醒组织关系转到外省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及时寄回。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建立有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

(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定期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省外转接回执管理,无回执不转出,坚持省内转接定期提醒,主动对接接收地党组织推动转出。

(三)对于确实无法转出申请党组织关系暂时留校的党员,要加强教育管理,按时收缴党费,掌握思想动态,防止失管失联。

联系人:栗晓春        话:84223771

 箱:zzbzzk@xa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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